2023邹城母亲文化节汽车消费券活动细则(时间+范围+流程)

社会热点2023-05-12 09:49:17佚名

2023邹城母亲文化节汽车消费券活动细则(时间+范围+流程)

  孟子故里·母亲文化节惠民消费季家庭乘用车惠民消费券活动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济商务字[2023]7号),鼓励汽车消费,支持消费者在邹城市购买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4日,申领汽车消费券资格券,资格券资金达到活动券资上限,活动自动结束。

  二、参与范围

  (一)领券主体

  不限户籍的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只能成功使用1次资格券、领取1次汽车消费券。

  (二)车辆条件

  在参与活动的邹城市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家庭乘用车且在济宁市上牌。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汽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三、汽车消费券发放平台

  济宁银行“慧济生活”APP

  四、发券金额

  对在邹城市参与活动商家新购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5万元(不含)以下的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15万元(含)以上的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

  本次孟子故里·母亲文化节惠民消费季汽车消费券发券金额100万元,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五、领券流程

  本次活动按照先领资格券,后申请消费券的程序进行,经活动专班审核通过后发放汽车消费券至申请人“慧济生活”APP账户。

  (一)领取资格券

  领取资格券应与销售价格档位相对应,否则无法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券同一用户限制领取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后,由商家带领消费者到活动现场(孟子大剧院广场)凭购车合同领取资格券。在活动现场通过慧济生活App(需注册及身份证实名认证)扫描活动二维码,进入“邹城市汽车消费券活动”资格券申领专区进行档位选择、汽车销售企业选择、上传购车合同后进行资格券申领。

  (二)申请汽车消费券

  利用“慧济生活”APP,实行“无纸化、零往返”线上申请,线上受理、审核、发放消费券。领取资格券的消费者,可申请汽车消费券,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支付车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流程,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取得相关购车材料,并提交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材料。

  2.申请人在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济宁各县(市、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全市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购汽车上牌。

  3.申请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可通过“慧济生活”APP首页“惠民消费券-邹城市消费券-立即申领”资料上传在线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发票日期需在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间,早于或晚于该时段无效,发票上的销售商家名称要与实际购车的销售商家名称一致,且为本次活动的汽车销售商家;

  (2)新购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1-2页(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

  (3)新购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含主页和副页);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慧济生活”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予以退回。购车档位、购车合同为系统自动返显客户申领资格券时所预留信息,且购车档位不可编辑。未领取资格券个人客户无法进入消费券申领页面进行消费券申领。

  4.活动专班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汽车消费券发放至申请人“慧济生活”APP账户,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将被退回,需修改资料后重新上传参与审核,2023年7月31日前未及时上传或未及时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失去汽车消费券领取资格。申请人可随时登录“慧济生活”APP查看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 “慧济生活”APP“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并使用汽车消费券,消费券支持拆分使用、余额及消费记录查询,用户仅需支付0.01元即可完成支付。

  六、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在邹城商务微信公众号公布的《邹城市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使用“慧济生活”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用券商家名单在“慧济生活”APP邹城消费券申领页面同步显示消费券适用商家。根据用券商家报名情况,商家名单动态更新。

  (二)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因实名制要求,最低需支付0.01元)。

  (三)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四)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五)汽车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七、监督检查

  (一)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应在店内张贴本活动规则原文,完整、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本规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趁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真实材料的,不能获得消费券。

  (三)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消费券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邹城市商务局将收回已发消费券,取消汽车零售企业、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转交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消费者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本活动规则由邹城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八、活动咨询电话

  邹城市商务局政策咨询电话:0537-5233909

  济宁银行技术咨询电话:0537-5258868

  邹城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0日

本文标签: ,邹城市  ,汽车消费  ,申请人  ,资格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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