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入境人员尹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通报
6月8日,衡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尹某某擅自更改自己行程且不主动申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尹某某,男,47岁,衡阳县人。5月12日从柬埔寨金边乘坐飞机到达广州白云机场,后专车接送至广东省佛山市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5月26日下午解除集中隔离。在解除隔离后,尹某某报告将于5月26日搭乘K9122次火车返回衡阳,后却通过更换手机卡、私自改签K9294次火车等方式在未报备的情况下,逃避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返回衡阳县家中,造成闭环转运失败,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风险。
5月27日10时,衡阳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获知消息后,迅速将尹某某闭环转运至衡阳县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并对其本人和家属6人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增强法治意识,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确保我们家园的安全。
衡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