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社会热点2022-10-03 18:44:36佚名

衡阳县《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为指导科学精准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1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严格贯彻落实《方案》相关事项公开告知如下:

  一、全县农村药店(含乡镇所在地药店)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的“建立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销售实名登记台账”和“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的规定。

  二、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的“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要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和1月23日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明确的“农村红白喜事酒席达5桌以上的,要向属地村(社区)报告,由村(社区)负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是城区的,要向社区报告,由承接餐饮方负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落实防控措施”的规定。全县乡村厨师必须自觉参照上述规定,主动配合乡镇、村(社区)组做好自办酒宴的管控工作,严禁承接承办违反规定的自办酒宴。

  三、全县所有生产经营户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的“各地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展销促销等活动”的规定,严禁举办聚集性的展销促销活动。

本文标签: ,防控  ,疫情  ,全县  ,方案  ,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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