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方式
消费券自动存入支付宝卡包,付款时直接从卡包扣除。
领取时间
第一期 6月17日12:00/6月18日12:00
第二期 6月24日12:00/6月25日12:00
第三期 7月1日12:00/7月2日12:00
使用期限
第一期 有效期到6月21日晚23:59
第二期 有效期到6月28日晚23:59
第三期 有效期到7月5日晚23:59
使用规则
①消费者领取政府消费券后,可于消费券有效期内在湖南省境内可以使用支付宝付款的各类零售、餐饮企业和加油站消费时使用
②单笔消费30元以上(含30元),可以使用1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以使用3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以使用60元电子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
③平台发放的消费券,可以在饿了么平台线上使用,并与政府消费券叠加
④企业发放的消费券,可以在商家线下门店使用,并与政府券、平台券叠加
⑤如领取消费券后在券有效期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