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恢复门店经营的通告第10号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紧密团结,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取得了连续18天无新增病例、36例确诊患者全部治愈出院等积极成效,全市所辖区域均已进入低风险等级。为落实分级分区精准防控要求,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门店正常经营。全市各类门店及经营场所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均可自行恢复营业;影剧院、KTV、酒吧、棋牌室、培训机构等因空间相对密闭容易造成人员交叉感染的场所,仍然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提出建议并经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二、严格防疫主体责任。各类门店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决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从严从实贯彻复工复业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物资准备、从业人员健康排查登记、个人防护、营业秩序维护、通风消毒、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经营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人员及其他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或疾控部门报告。
三、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各门店均应按《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潭疫防办〔2020〕47号)文件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要继续实行“进出检”等防疫举措,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餐饮单位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严格落实营业场所消毒、餐具消毒等要求,鼓励打包和外卖,采取分批就餐、分餐、减少单桌用餐人数、顾客间距超过1米且同向或斜对而坐、提供“公筷母匙”等措施;美容美发等直接接触类经营服务场所要做到用品用具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详细询问其近期旅居情况。
四、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园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对辖区内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实行网格化管理;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1日起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