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郴州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郴州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社会热点2022-10-04 02:21:07未知

12月28日郴州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郴州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12月28日郴州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一)主动报告行程

  从以下时段和区域的来(返)郴人员须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酒店报告,并按要求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不主动报备、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1月28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延安市、咸阳市旅居史;

  12月4日以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旅居史;

  12月5日以来有广东省东莞市旅居史;

  12月12日以来有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旅居史;(新)

  12月14日以来有云南省昆明市旅居史;(新)

  12月20日以来有陕西省渭南市旅居史;(新)

  12月25日以来有浙江省绍兴市旅居史;

  其他与近期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健康码、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来(返)郴人员。

  (二)主动核酸检测

  凡从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省份的来(返)郴人员,均需查验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郴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主动排查风险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要主动开展相关涉疫重点人员排查,并与单位所在属地指挥部主动联系,报告排查情况。广大市民如发现有相关涉疫重点人员也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辖区疾控中心报告。

  更多信息

  实时专题: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郴州疾控中心(地址+电话)

本文标签: ,疫情  ,主动  ,核酸  ,防控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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