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
截至2022年4月30日,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城乡低收入妇女。
申报流程
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收入类别证明等)。
村(社区)、乡镇(街道)妇联负责收集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妇联。县妇联在征求卫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县妇联、民政、卫健等部门公章,上报市妇联。
申报材料
1.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证明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四类困难群众证明,须加盖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公章;
4.《202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 救助个人申报表》
特别提示中央彩票公益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