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三)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五)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六)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七)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八)办理跨省市婚姻登记须提供一方赣州市有效居住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