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2022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赣州市公积金新政)

社会热点2022-10-04 06:21:46佚名

赣州2022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政策(赣州市公积金新政)

  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一)A+类(产业领军人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和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5个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1.未在赣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其在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本息。

  2.租住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3.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限制。

  4.高层次人才在赣州市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购房所在地的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可贷额,但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5.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优先放款。

  (二)E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以下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1.租住商品住房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1.5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2.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在赣州市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计算可贷额的1.5倍确定贷款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最高贷款额度,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三)F类(行业英才)和G类(产业能手)可享受以下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租住商品住房的行业英才和产业能手,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1.2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标签: ,赣州市  ,住房公积金  ,高层次  ,人才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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