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赣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都可以申请承租,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确定发展城市:
南昌市、赣州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鼓励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相关规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房源:
1.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类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方主体参与投资建设。
2.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闲置住房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3.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线门槛,在城区内无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可以申请承租。
房屋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是住宅型租赁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70平方米(不含)至90平方米的户型面积不超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总规模的15%。
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质量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重点监管。
选址要求:
鼓励在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地铁上盖物业等交通便利区域,以及城市建设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相关服务: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按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支持承租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