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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居家隔离要求: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先由社区、村组干部到拟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的家庭现场察看居家隔离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社区、村组居(村)委会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证明。
二、居家隔离人员须与村组、社区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隔离措施,一旦出现居家隔离不到位的,立即转集中隔离点隔离,费用自理。
三、居家隔离人员严格落实不外出,佩带口罩,不与家人接触;每天加强健康监测,上午、下午各测量体温1次;居家隔离的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各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再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压实村组、社区监管责任,将每一位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社区、村组干部,监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如采取硬隔离等措施)确保隔离人员不外出,每日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检查监督,掌握其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对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实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