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瑞金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以及在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工作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
二、申报范围和原则
1.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瑞办发〔2020〕30号)精神,围绕“把平台聚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大力度促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瑞金就业创业”等14条主要措施,确定了涉及主要措施的51项可操作性强、人才关切度高的具体内容为实施申报和落实范围,由相关单位、企业或人才直接向用人单位(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2.本次兑现人才政策待遇措施如与瑞金市以往发布的人才政策待遇措施有冲突的,按本通知措施执行;与各级人才优惠政策措施有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3.符合多项政策待遇的单位或人才,可根据办理单位提出的办理流程意见,分别向相关办理单位申报申请。
4.涉及人才政策待遇兑现申报的有关人才认定,参照赣州市人才分类目录《赣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赣市才字〔2018〕3号)执行。
5.享受《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瑞办发〔2020〕30号)政策待遇申报的对象为2020年9月11日以后我市引进、培育的各类优秀人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荣誉、职称资格等),在此之前的均不纳入《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政策待遇兑现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