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蓉江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为了切实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进一步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新冠肺炎疫情的重大突出公卫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退热、止咳类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要对进店购买止咳类药品(医疗器械)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体温、购买药品名称及数量、是否从疫区返回等有关内容以备查验。
对进店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医疗器械)的消费者,药品零售企业的工作人员要劝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新冠炎疫情的重大突出公卫事件级响应期间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对违反本通知要求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医疗器械)并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从严追究。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