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帮助复工复产企业把好员工返岗入口关,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必须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工作”。为此,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及员工返岗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3号)之规定“本省员工返岗时,必须取得并随身携带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以及《关于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2020年第3号)的补充通知》,从即日起正式取消。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