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非必需不前往云南省陇川县。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陇川县旅居来(返)彭后,应及时主动向单位、属地社区(村)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自2021年7月1日至14日有陇川县旅居史的来(返)彭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14天集中隔离。已满14天的需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自2021年7月15日起,陇川县来(返)彭人员须持有《离陇川放行通知书》及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不能流动。不能提供《放行通知书》的,须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结束时再进行核酸检测。
四、请广大市民实时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彭,已来(返)彭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
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为了您和社会的健康安全,请积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无论有无接种疫苗,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
六、密切关注陇川县疫情进展信息,配合指挥部落实相应防控策略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