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医学观察管理对象:
(1)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中特殊人群。如家庭成员中仅 14 岁及以下儿童或孕产妇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患有基础性疾病或为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特殊人群。
(2)实施“7+7”的入境人员。
(3)出院后的患者和解除隔离后的无症状感染者。
(4)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居家医学观察者管理要求:
(1)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3)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 1 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5)如居家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6)孕产妇可进行正常产检,应当提前预约,避免集中候诊,做好防护,尽量缩短就医时间,回家后及时洗手。
(7)患有基础疾病的居家医学观察者应当按时服药,不可擅自停药,药物储备不足时,可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药,也可由家属代取药物,就医时做好自身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