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待遇调整:
1.耐药性结核病:基金支付限额由48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
2.白癜风:基金支付限额由3000元/年调整为3600元/年;
3.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基金支付限额由3000元/年调整为3600元/年;
4.晚期血吸虫病:基金支付限额由3000元/年调整为3600元/年;
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基金支付限额由2000元/年调整为2400元/年;
6.肝移植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基金支付限额由第一年60000元、第二年30000元、第三年及以后20000元调整为第一年60000元、第二年及以后30000元;
7.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征、结节性多动脉炎:基金支付限额由3600元/年调整为4300元/年;
8.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基金支付限额由1000元/年调整为1200元/年;
9.白血病:基金支付限额由30000元/年调整为48000元/年;
10.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基金支付限额由20000元/年调整为24000元/年;
11.肺动脉高压:基金支付限额由36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
12.自身免疫性肝病:基金支付限额由60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
13.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基金支付限额由3600元/年调整为10000元/年;
14.慢性乙型肝炎:基金支付限额由6000元/年调整为4000元/年;
15.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和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基金支付限额由6000元/年调整为5000元/年;
16.慢性丙型肝炎:基金支付限额由44000元/年调整为10500元/年(非1b型)和5100/年(1b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