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新规具体内容:
1、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
2、在自贸试验区增加试点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3、国务院还将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新规施行时间: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