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8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详细掌握群众购药等相关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做好购药群众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全市各零售药店即日起销售药品需登录我家亳州APP填写相关信息(登记方式见附件),对不能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的人员,零售药店不得向其销售药品。各药店及购药人要准确录入购药信息,不得串换药品名称等信息。
二、压实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部署落实好购药人信息录入工作。医保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零售药店药品销售的监管,对不落实购药人信息录入或串换药品录入信息的药店,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药店经营资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另行通知。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亳州新型肺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