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依据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符合临时救助等条件的情形。
一、申请条件
1、户籍人口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2、非户籍人口
非本地户籍人员,有当地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符合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条件的,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
3、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临时遇困人员,不受户籍或居住证限制,参照急难发生地居民予以救助。
二、申请材料
1.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证明生活困难的其他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核对授权书。
注:
①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4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第3项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因疫情导致的困难由急难发生地先行救助,后补充说明情况,疫情管控区域出现的基本生活困难,可优先通过物资进行保障。
②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需提交1—5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三、申请方法
符合条件的可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因疫情遇困人员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