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入(返)闽人员
实施“14+7”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
省外入境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要回福建的,“点对点”闭环转运回目的地继续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直至入境满21天。
以上两种情况人员要按规定频次做核酸检测。
关于核酸检测
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码头等交通场站设立临时核酸采样点,对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入(返)闽人群及自愿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提供免费核酸采样检测服务。
相关人员经核酸采样后可离开,返回途中不在其他场所逗留,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外出。
此外,各地都有指定医疗机构开展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查询当地卫健部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