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调整通告

社会热点2022-10-05 12:38:45佚名

晋江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调整通告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晋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于2022年1月19日起启用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紫帽镇法藏路11号(泉州市万盈仓储有限公司,预约电话:18159712557,预约微信:18159712557,监督电话:15359229810,预约时间:8:30-18:00)。原晋江南星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集中监管仓已停止运行。现将监管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晋江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前,应先经集中监管仓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外包装预防性消毒。

  2.具有省(内)外异地监管仓(或政府部门确定的集中监管场所)出具的出仓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具有省(内)外异地监管仓(或政府部门确定的集中监管场所)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无需重复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

  3.进口冷链食品自口岸运输至目的地集中监管仓过程中,不得拆包和卸货。

  4.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批批核酸检测阴性和外包装表面六面消毒,并由集中监管仓出具《出仓证明》后方可出仓。

  5.经过我市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消毒出仓的,所持《出仓证明》可作为核酸检测、消毒证明在本市流转。

  6.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的经营者,须在本工作环节查验出仓证明。无《出仓证明》的,不得存储、运输、加工和销售。

  7.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时,应当主动公示《出仓证明》或“四证”;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购买前主动索取和查验《出仓证明》或“四证”。

  8.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现“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毒不消”或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经营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本文标签: ,食品  ,冷链  ,核酸  ,晋江市  ,出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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