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丰泽区全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丰泽区全境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属地公安机关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