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种对象
1、尚未接种第一针、以及接种已满21天待接种第二针的60岁以上老年人;
2、接种第二针已满6个月、可接种第三针(加强剂)的18岁以上人群;
3、符合接种第一针、第二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接种时间
12月17日(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三、接种地点
石狮市中医院(香江路812号)
位置: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香江路812号
四、接种注意事项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48小时内不能进行核酸检测。
前往接种第一针、第二针、第三针的群众(包括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要携带身份证,提前下载闽政通APP,扫码进场,并全程佩戴口罩。
接种第二针的群众,如第一针不在石狮接种,请同时携带第一针接种凭证。
群众接种第三针的,应与第二针间隔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