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冬春季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有效实施,严防疫情传播风险,根据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11号)文件,现就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管控细则
所有返乡人员应提前主动向抵达地所属乡镇(村居)报备信息(姓名、流出地、流入地、返回时间、联系方式、联络人等),并持有健康码“绿码”。
关于境外返乡人员
1.对在入境地集中医学观察14天,经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阴性解除隔离的,由区转运专班点对点接回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医学观察,期满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2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28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14+7+7”。
2.对口岸城市入境“特殊人群”(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 成年人、孕产妇以及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居家医学观察的,由区转运专班点对点接回,进行21天居家医学观察及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以下简称“血清抗体检测”),并分别于第14、21、28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澳门返乡人员(境外地区经转澳门入境不适用此条,仍需按第1条要求执行)经入境口岸允许通过后,需持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7、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