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视频会议精神,泉州市政府发布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就做好泉州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若干措施。
什么人员可以安排上岗?
(一)疫情响应后至上岗前未离开泉州地区的人员(泉州本地员工、留泉过年未返乡未外出的外地员工等),且未曾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的人员优先安排上岗。
(二)经企业用工所在地乡镇(街道)确认解除隔离的人员,可安排上岗。
(三)省内无疫情区返泉人员,实行监督性医学观察,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可安排上岗。
(四)非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返泉人员, 由企业安排防疫专管员,对其实施 14 天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 观察期间无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在落实防控措施后安排上岗,但应避免随意与生产、生活无关人员接触,如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应立即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企业可根据企业性质、疫情形势、自愿自费的原则,自主向片区内第三方检测机构预约提出核酸检测筛查需求,开展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结果安全的可安排上岗。
湖北(武汉)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暂缓上岗,其他人员经居家(含在企业)观察和医学随访满 14 天(企业用工所在地乡镇、街道确认),无不适症状,或经病毒核酸检测,筛查结果安全的,抓紧安排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