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最新通知

社会热点2022-10-06 11:14:23佚名

泉州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最新通知

  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导则

  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商超、住宿、农贸市场、餐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复工或继续营业。

  一、商超(含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等生活必需品门店)

  (一)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准返岗,对来自省外其他地区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天方可返岗。

  (二)设置电子体温测量设备,完善监控记录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配置专门的防疫物资(消毒液、口罩等),设立专门的物资进货、使用、储备记录。

  (三)严格落实进门测温制度。所有进入商超(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的人员(含营业人员)必须测量体温,1000平方米及以上超市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至少1次体温监测),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发热等问题及时引导顾客到指定医院就医。

  (四)进入商超(便利店、粮油店、蔬菜店)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经营场所要劝阻未戴口罩的消费者入场,对不听劝阻者立即报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加强营业场所消毒和卫生管理,确保经营场所良好通风。按照防控操作流程,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每天进行通风换气,禁止使用中央空调,首选自然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通畅。

  (六)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类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变质过期食品。生熟食品分别摆放。诚信自律,守法经营,商品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

  (七)规范商贸物流尤其是冷链物流环节防疫防控要求,一是做好个人防疫安全,运输管理人员、驾驶员应戴手套、戴口罩,勤洗手。车辆驾驶人员,在接货过程中尽量不下车。二是做好车辆消毒消杀,从重点疫区来泉车辆要严格落实“先消毒后装卸”制度,保证运输工具不出现二次污染。三是做好冷库卫生管理,保证冷链最后环节安全。

  二、住宿业

  (一)经营场所要求。一是通风。有可开窗的场所,要保持自然通风,每天开窗保持自然通风不少于2小时;营业期间保持排气扇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二是环境卫生与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使用的毛巾、拖鞋、杯具(建议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一次性杯具)、床上布草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经常接触物品(如门把手、电梯按钮、扶梯扶手等)应每日定时洗擦消毒。保持布草间和杯具间的卫生整洁,布草和杯具的清洗消毒和储存、卫生间清洗流程、布草车物品摆放等严格按有关卫生规程进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丢弃的口罩要置于独立的垃圾桶内。垃圾桶加盖密闭,垃圾要及时清运。三是公共区域配备洗手设施。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或烘干机,无条件的应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手消毒液。

  (二)设备管理要求。疫情期间,各住宿经营单位原则上停用中央空调。

  (三)员工管理要求。一是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对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得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与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要求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天,暂不返岗;二是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待顾客应双方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认真洗手。三是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若员工体温超过 37.2℃,应要求员工回家观察休息,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四)访客、顾客、外来人员管理要求。对顾客测量体温。应配备体温探测仪,对入店人员进行发热探查。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客人或有14天内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者,立即停止服务,引导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有旅行史人员应向所在居委会报告,并进行信息登记。同时,要求顾客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带禽畜到营业场所。

  (五)自查和落实应急预案。针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根据要求实施暂停营业等防疫措施。

  三、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加强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管理要求。全面收集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包括去过哪、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准返程返岗,对来自其他省外员工应当按照要求居家观察14日方可返岗。

  (二)加强人员防护。所有进入市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市场内工作人员和经营人员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且要求顾客进入市场全程佩戴口罩。

  (三)贯彻落实“三清一消”制度。农贸市场经营者在每日收市后,必须做到“三清一消”(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他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及时密闭清运农贸市场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对市场公共区域地板、公共用品、洗手间等要进一步加强清洗消毒,做好市场通风换气。规范活禽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加强防控疫情宣传。市场显著位置张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宣传知识。利用市场内LED屏、宣传栏,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也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开展防疫知识、防控措施宣传。

  (五)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四、餐馆

  (一)服务方面要求。一是增加打包服务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外卖窗口。必要时适当缩减营业时间,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二是餐馆无论大小原则上禁止包厢服务,临街小餐馆取消堂食服务,营业面积较大的经营单位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可在大厅提供个人服务,但顾客间距应保持在一米以上。

  (二)经营场所要求。疫情期间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企业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等增加消毒频次。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三)员工管理要求。一是要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假期动态(员工去过哪里、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并登记汇总。对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这三个方面情况的员工不应返程返岗;对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以及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区的人员有接触等潜在风险人员要及时报备,并按要求居家观察14天,暂不返岗;二是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要求所有员工上岗必须时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对无佩戴口罩的顾客不予接待。三是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对每天进入经营场所(工作区域)前,应安排专门人员给员工检测体温,体温正常可入内工作,并进行洗手消毒。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四是对于送餐人员,应加强送餐人员健康检查频次,严格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不扎堆、不聚集;指导送餐人员积极参与疫情群防群控,服从寄收地社区(村)日常防控管理。

  (四)访客、顾客、外来人员管理要求。一是对顾客测量体温,对正常体温的顾客方可提供服务。 如在就餐场所发现消费者有发热(体温超过 37.2℃)、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积极劝离现场并提醒其及时到医院就诊。二是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

  (五)设备管理要求。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全面维护保养、清洁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六)采购进货管理要求。一是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二是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三是杜绝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四是所有原材料应保持新鲜,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处理和使用。

本文标签: ,员工  ,疫情  ,体温  ,口罩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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