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6号)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就减少人员流动问题作出如下通告:
一、居民群众自觉减少外出。除采买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及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保障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上班的人员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必须落实防护措施。
二、从湖北等省外重点疫情区域及经停湖北等省外重点疫情区域后进入鲤城区的人员,需在到达住处1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报告,并接受医学隔离观察14天。
三、与第二条所列两类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也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根据情节,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健康检查、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
2.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
3.隔离期间不服从管理者、擅自外出或具有其他违反隔离要求的行为;
4.隐瞒或虚报个人信息、行程、病情,拒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
5.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采取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6.其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五、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辖区所有公共休憩场所,一律不得集聚人员开展活动。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八、辖区所有小区、写字楼、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区住建局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封闭式”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属社区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各单位办公楼由单位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
九、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群众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各街道、区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鼓励举报在家隔离未满14天的对象外出行为,鼓励举报区防控指挥部未掌握的重点疫情区来鲤人员,对知情未报或违规接纳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4小时举报电话:0595-2235589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鲤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丰泽区
泉州丰泽区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第10号通告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第10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更加有效地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更好地应对节后返工返学潮的到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4日16时起至2月18日24时,请全区居民群众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外出。除采买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的人员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上班),其他人员尽量不要外出。外出人员应按规定落实戴口罩等基本防护措施。外出采买人员(原则上每户1人)不扎堆购物,不聚众聊天,不逗留闲逛,采购完生活物资后即刻归家。
二、对省外疫情重点区域进入丰泽区人员一律劝返,如执意入境者,必须隔离观察14天。区内人员一律不去该区域,若执意外出又返回者一律隔离观察14天。泉州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登记。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四、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五、辖区内的一切公共休憩场所,如凉亭、地下室、小区内业主活动中心等,一律不得有人员集聚、打牌、钓鱼等活动。
六、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七、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居民群众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各街道、区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辖区所有小区、写字楼、办公楼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区住建局继续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封闭式”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各单位办公楼由单位负责“封闭式”管理工作。
九、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晋江市
晋江市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1号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防控指挥部决定实施“群防群控、全民行动”八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要加强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晋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全市殡事仪仗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铜管乐、军鼓、腰鼓、轻音、郑元和、火鼎公婆、歌仔戏、排子吹、花篮队、车载LED等中西仪仗)停止营业,外县市仪仗服务不得进入晋江市辖区。
六、全市酒店、餐饮、外烩等食品加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各类红白喜事和民俗、宗族事务提供外烩加工服务。对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出租房发生漏报瞒报疫区来晋人员,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晋。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6号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更加有效地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更好地应对节后返工形势,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4日20时起至2月18日20时,请全区居民群众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外出。除采买生活必需品、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的人员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上班),其他人员尽量不要外出。外出人员应按规定落实戴口罩等基本防护措施。外出采买人员(原则上每企、每户1人)不扎堆购物,不聚众聊天,不逗留闲逛,采购完生活物资后即刻归家。
二、全区所有企业、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戴口罩到规范发热门诊及时就诊,一律第一时间向片区工作组报告。
四、近14天泉州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企业、小区和片区工作组报告;不主动申报、隐瞒不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六、“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提前报片区工作组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一律暂缓出租业务。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片区工作组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区。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2月9日之后,要复工的企业须上报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企业复工要错峰复工、分批返工。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片区工作人员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
十、对拒不听从片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和聚餐活动的,严肃依法依规问责。
泉州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