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全市试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社会热点2022-10-06 15:04:14未知

济南全市试鸣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工作的通告(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4号)》,定于2022年5月3日上午10时许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以纪念“济南惨案”94周年。

  警报信号规定如下: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勿忘国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本文标签: ,警报  ,济南市  ,周期  ,人民政府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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