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天桥段济南站站)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站前路,西至山东中铁文化传媒集团东院墙,南至经一路,北至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为准)。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房屋签约期限
该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10天。
四、征收补偿
按照附件《济南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天桥段济南站站)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