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和标准
对2020年及以后市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25万元/年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0万元/年,资助期2年。其中,对2022年6月及以后市级博士后工作站新招收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给予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35万元/年的科研生活补助,其中生活补助不少于28万元/年,资助期2年。
2.申报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满6个月的可申请当年度的科研生活补助(以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本人页)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7)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8)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9)劳动(聘用)合同(非在职博士后提供)
(10)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非在职博士后提供)
(11)银行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工资发放记录(在职博士后提供)
(12)博士后工作站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在站工作证明(在职博士后提供)
注:国(境)外就读的,(3)至(5)项可不提供,学历材料只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关说明
非在职是指博士后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港澳台地区人员、外籍人员,且与我市用人单位(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