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
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1.5万元的部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返贫致贫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