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关于调整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公告根据《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桂价医[2018]62号)文件,三江县人民医院于2023年9月9日调整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详见《三江县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一览表》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9月8日
说明:
1.本表中所列床位基准价为三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基准价的 90%。
2.感染性疾病科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 130%收取;负压病房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 150%收取:精神病房、烧伤病房及按医嘱需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 120% 收取。
3.病房外(病房走廊)临时增加的病床每床日收费10元。
4.使用中中央空调设施在病房空调费基础上加收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