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溧阳中考招生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包括高中学校和职业院校。高中学校是指普通高中(含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和国际课程班)。职业院校是指在常州市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技工院校(含中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
二、招生计划、范围和收费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2023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二)各校要严格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由常州市教育局确定。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常州市教育局在全市统筹安排招生计划。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职业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志愿填报批次、方式和时间
(一)批次安排
志愿填报共分三个批次: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
1.提前批次招生学校
(1)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市、金坛区招生。
(2)常州市第五中学艺术班面向全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方可填报志愿。
(3)实施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下简称“3+4”项目)、“五年制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下简称“5+2”项目)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考生最多可填报A、B、C、D志愿4个。
(4)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委托培养面向全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方可填报志愿。
2.第一批次招生学校
普通高中(含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和国际课程班),考生最多可填报A、B、C、D志愿4个。
3.第二批次招生学校
(1)第1小批:5年制高职、开放大学、“3+3”、“ 4+2”、对口单招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A、B、C、D……L志愿12个。
(2)第2小批:3年制中专、中级技工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A、B、C、D……H志愿8个。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
考生登录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常州中招系统”)进行自主填报志愿。
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志愿在中考前填报,第二批次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5月29日—6月2日,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填报志愿;
2.7月1日,提前批次填报征求志愿;
3.7月3日,第一批次填报征求志愿;
4.7月5日—7月6日,第二批次第1小批填报志愿;
5.7月7日,第二批次第1小批填报征求志愿;
6.7月9日,第二批次第2小批填报志愿;
7.7月10日,第二批次第2小批填报征求志愿;
8.7月底,若职业院校招生计划仍未完成,考生可登陆“常州中招系统”注册入学。
四、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参考依据。新生报到时须将成长记录册、综合素质评价表交录取学校。综合素质评定操作办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五、命题、考试、阅卷
(一)命题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科学设置试卷难度。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卷试题结构。减少记忆性试题,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有效考查学生综合素质。
(二)考试组织方式
各地各校按照常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中考。考场设置在标准化考点。考务工作做到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注:中考总分为700分。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各120分,其中,英语科目笔试90分、口语听力考试30分;化学、物理和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各10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各50分;体育科目40分。
(四)阅卷
全市实行网上统一阅卷。网上阅卷由常州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过硬的学科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各地各校要积极支持并配合做好阅卷教师的选聘工作。
(五)有关要求
1.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三门学科在八年级末实行合格性考试,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核的通知》(常教基〔2023〕7号),组织中考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实验操作考核,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的通知》(常教体〔2023〕2号),组织初中毕业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4.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初中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考务培训、模拟考试及正式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3号),组织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5.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常教体〔2023〕3号),组织体育考试。
6.道德与法治、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科目考试时考生不得携带计算器。
7.考生如需对中考成绩进行复核,按照《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常教考〔2021〕2号)执行。
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委托培养、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
(一)报考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委托培养的考生,按照溧阳市、金坛区、常武地区的招生计划分区域录取。
(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常州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常教体〔2023〕4号)组织实施。
(三)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计划,在下达2023年高中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
七、体格检查
(一)体检工作由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由溧阳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完成体检工作。主检医生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二)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体检标准和体检工作方法,防止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三)职业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规定执行。
八、录取
(一)在常州市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常州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常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常武地区高中学校和全市职业院校录取;溧阳市、金坛区招办负责溧阳市、金坛区高中学校录取,并向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根据招生计划数设置全市公办高中、民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国际课程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五年制高职办学单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设置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可分配名额的70%统一分配到初中学校。享受分配名额的考生必须在该初中学校在籍并读满三年。在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纳入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四)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照“平行志愿+辅助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平行志愿是指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按辅助分排序录取。辅助分排序是指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数、英、物、化、政史六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六科成绩之和仍同分,则录取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则按语、数两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两科成绩之和仍同分,则在两科成绩之和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语文成绩仍同分,则一并录取。
(五)各学校招生录取时应坚持男女一视同仁,若招收男女比例有特殊要求,须经上级批准并在下达招生计划时予以明确。身残(指不继续恶化,没有传染的非内科疾病)的考生,生活能独立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应与其它考生同等录取。
(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体艺特长生;不得报考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学校(江苏省溧阳中学);报考四星级高中,录取时中考成绩减30分投档。
(七)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地区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受到常州市人民政府及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录取时加5分投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子女执行。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等级,不累计加分。
(八)“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计划对象,完成培养课程学分修习要求,且中考A志愿填报培养高中学校,总分达辖区内四星级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即可被培养高中学校录取。“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协同培养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九)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面向溧阳市、金坛区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在常武地区的录取分数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纳入该校在常武地区的招生计划。
(十)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将组织征求志愿。
(十一)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1.7月2日,提前批次录取;
2.7月5日,第一批次录取;
3.7月12日—7月13日,第二批次录取;
4.7月底,未完成计划的职业院校网上注册入学。
(十二)高中学校和职业院校新生必须经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辖市(区)考试院(招办)的录取专用章。职业院校新生学籍注册,依据常州市教育考试院出具的三联单,按照各自所属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
九、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全面落实招生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招办负责落实,并于5月下旬前报常州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二)落实“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严格遵纪守法。招考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模范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规违纪情形,将按照《刑法》(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以及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加强诚信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罚。
(四)强化督查追责。贯彻落实《清风护航“常有优学”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对出现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等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执行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招生政策执行情况和入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报教育局备案。
十、本意见解释权属溧阳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溧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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