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划定 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处罚依据

社会热点2022-10-07 22:52:28未知

栖霞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划定 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处罚依据

  根据《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栖霞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划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白洋河以东,翠屏路(向东至S209)以北,S209以西,仙霞路(向西至长春湖)以南,上述道路、河流形成的封闭区域(包含道路、河流及其经过的建制村庄全域)。

  二、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具体规定,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执行。

  三、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0日。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区域  ,栖霞市  ,区内  ,东至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