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实行有奖报告通告

社会热点2022-10-08 02:11:11未知

烟台莱山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实行有奖报告通告

  莱山区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实行有奖报告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2日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区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报告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报告范围

  1.凡是8月26日以来有福建省泉州市、莆田市、仙游县等疫情地区旅居史,以及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区返区人员,未主动向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且未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

  2.私自接纳、容留8月26日以来福建省泉州市、莆田市、仙游县等疫情地区来区返区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且未主动申报的;

  4.居家隔离期间本人或家庭成员未经允许擅自外出的。(联系电话:6711326,区委指挥部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

  二、报告奖励标准

  凡有奖报告范围提供线索的个人,情况经查属实的,将根据线索情况给予300-500元/次的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报告,以第一报告人为主给予奖励。

  三、有奖报告线索处理

  1.报告人应如实提供被报告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

  2.受理报告的工作人员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报告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核查,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3.对报告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报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在核实之前将严格保密。

  4.经报告后纳入集中隔离的,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有奖报告期限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

  莱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

本文标签: ,报告  ,疫情  ,线索  ,防控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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