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费时间:
本供暖季交费时间从2023年10月8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止
二、交费标准:
居民
年度热费=建筑面积×90%×21元/平方米·季
非居民
年度热费=建筑面积×33.6元/平方米·季
分户计量收费
1. 预交热费=建筑面积×90%×21元/平方米·季
2. 结算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1)基本热费=预交热费×30%
(2)计量热费=实际用热量×0.18元/千瓦时
3. 剩余热费=预交热费-结算热费
依据新建【2010】196号文件,当预交热费多于结算热费时,收费系统将剩余热费结转到下一供暖季;当预交热费少于结算热费时,根据“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用户不再另交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