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泾阳县需返乡人员:
1.对解除集中隔离管控人员,属于咸阳市域的,由县指挥部隔离酒店管理专班向县指挥部提出申请后,县指挥部向该解除人员所在指挥部发函,由所在地指挥部按照转运要求派车接回,按规定做好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如该解除人员所在指挥部暂时无法派车接回的,由县指挥部发出告知函,并点对点转运至返乡交通工具,自行返乡。
属于外地市的零散人员,由县指挥部隔离酒店管理专班向县指挥部提出申请后,县指挥部发出告知函,并点对点转运至返乡交通工具,自行返乡。
2.对在我县域内咸阳市其他县市区人员(除封控区、管控区),因特殊情况确需返回的(包括老人、儿童、治愈出院患者等人员),由家属或相关人员持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介绍信自行接回。
3.对非封控区、管控区的在泾外省市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14天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有自驾条件的自行返回;无自驾条件的,由县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妥善安排,送往“两站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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