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仍不合格的,须经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考生在考前和考试当天出现身体发热(超过37.3℃)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依据专业评估意见进行综合研判,考生自愿继续参加考试且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