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各县(市)区就业人才部门
东港市就业创业部:6600709
凤城市创业培训部:8158196
宽甸县考试培训部:5836922
振兴区就业人才服务部:2316361
振安区培训服务部:2890135
元宝区就业部:2867017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部:3105732
办理流程
➢申请。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后,应在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门]提交申请.
➢审核.各县(市)、区就业人才服务部I]应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公示.审核通过的,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