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对象:
培训机构
政策内容:
在原有就业重点群体的基础.上,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困难残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6类家庭中的劳动力)纳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补贴标准
培训机构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培训,培训补贴按培训结束后通过考试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直补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第一批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