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丹东市老旧小区已经加装电梯41部。其中,泰和花园小区11部、永安花园小区14部、永安新区5部、北麓园小区1部、于家54号楼2部、港湾小区2部、白山小区1部、二轻(联通楼)1部、砂轮小区1部、静馨园小区1部、建行小区1部、香海花园小区1部。
并不是所有的小区都具备安装电梯的资格。为便于居民更多了解小区加装电梯相关内容,今年9月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丹东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1000册,下发至各街道、社区、管房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等,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逐一解答。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
二、未列入拆迁征收计划,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适用。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就加装电梯方案、资金筹集、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书面反对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帮助居民做好工作,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