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这样调整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须提前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县市、乡镇、单位、社区(村)报备。
二、西双版纳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按照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9号公告执行。即:
自10月4日起,对9月24日以来有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时间自离开勐海县算起,对超过7天的人员实行3天2检;
对9月24日以来有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执行“3+4”(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西双版纳州算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超过7天的人员实行3天2检。
三、即日起,对7天内有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管理期限自离开内蒙古之日起计算。
四、对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五、对近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继续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六、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外人员非必要不前往楚雄市、南华县,确需要前往的,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24小时向2个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备,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七、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外人员非必要不前往楚雄市、南华县,确需要前往的,需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24小时向2个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备,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八、除上述地区外,近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入楚后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楚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