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南城区八方加气站至绥定大道路段道路贯通后,35路车辆不能正常停靠“绥定府小区站”,将该线路往莲花湖方向的车辆经停阀门厂站后,调整不经过民乐街口站,改行经停桂圆小区站、金盾路口站至绥定大道往杨柳垭、莲花湖方向运行。调整后,原在民乐街口站乘坐35路往杨柳垭、莲花湖方向的乘客,可步行约200米到同侧方向的“阀门厂站”,或步行约150米到后侧方向八方加气站附近的“金盾路口站”坐车。
2、综合考虑张家坝大桥、石龙溪路段的道路通行状况,取消10路原临时加开的在火车站21:40分的发班班次;取消11路原临时加开的区间运行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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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