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消费券通用券怎么用?
答: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各指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商场、超市、餐饮等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考虑到各个抢券平台的特点不同,在不同抢券平台上抢到的券,可以打通的使用场景并不同。在支付宝和云闪付两个平台上抢到消费券可在商场、超市、餐饮三类使用场景中任一场景使用,在美团、建行生活和翼支付3个平台上抢到的消费券可在超市和餐饮场景使用。在抖音平台上抢到的消费券只能用于餐饮。
使用注意事项
1、消费券使用门槛以支付宝订单金额为准,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售卖、不可找零、不可提现、不可为他人付款。
2、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2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6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