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发轮镇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资中县发轮镇禁毒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动员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贩卖、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经研究,发轮镇对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根据线索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给予500元奖励,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给予600元奖励。
二、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的,一经查实给予1000元奖励。
三、举报发轮镇范围内制造、生产毒品场所的,查实后给予10000元奖励。
四、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给予600-5000元奖励。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给予500-3000元奖励。
六、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况给予奖励。
七、政府将对举报者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多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给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涉毒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发轮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32-5960001
发轮镇社会治理办 联系电话:15884809909
发轮镇派出所 联系电话:0832-5960004
资中县罗泉镇实行禁毒有奖举报
具体奖励细则为:
举报吸毒、毒驾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给予1000元奖励;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的,给予2000元奖励;
举报生产、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给予5000元奖励;
举报罗泉镇范围内制造、生产毒品场所的,查实后给予10000元奖励;
举报其他涉毒违法活动或线索的,根据查证情况在上述奖励幅度内视情况给予奖励;
举报多条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金。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以上奖励办法为该镇本级奖励,上级奖励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举报电话:
罗泉镇人民政府0832-5806872;
罗泉镇派出所0832-5980104;
罗泉镇社会治理办17828288199;
也可通过110、书信等形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