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适当放宽餐饮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分类分级精准防控的工作要求,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区实际,经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现就适当放宽我区餐饮场所经营活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餐饮场所恢复部分堂食服务,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50%,餐桌之间距离不少于1米。
二、餐饮场所须实行亮码(“粤康码”)进场,每桌须登记一名联系人。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及不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的人员,可由同行人员按规定代为在线上申领“粤康码”并出示,或持彩色打印的“粤康码”绿码(7天之内有效)进场。
三、要求顾客落实“进门三件事”,亮码、测体温、戴口罩,开始进餐时才脱掉口罩,进餐完成后立即戴上口罩;在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落实“一米线”要求。有条件的餐饮场所,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四、提供公勺公筷,每桌不超过10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餐饮单位应对桌椅进行消毒。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