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月20日、21日婚姻登记有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婚姻登记工作,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指引精神,5月20日、21日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工作措施。
一、全市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市民需通过“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gdhy.gov.cn/)或微信公众号“粤省事”提前进行预约登记。非预约婚姻登记当事人和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登记场所。
二、全市婚姻登记处继续暂停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
三、凡进入登记场所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填报防疫信息、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同时不得携带亲友团进入婚姻登记大厅(当事人为老人、残疾人的可带1至2名陪同人员)。
四、婚姻登记机关将提前预审婚姻登记材料。请婚姻登记当事人带齐有关材料,按预约时间到婚姻登记处配合完成预审、信息填报工作。
五、业务办理结束后,请勿在婚姻登记服务大厅门口、室内聚集或长时间逗留,按要求尽快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