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公告2022年3月30日

社会热点2022-10-11 16:31:46佚名

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公告2022年3月30日

  红旗区关于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15号)2022年3月29日接到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表。表中信息显示:蔡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蔡某目前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已接种两剂次新冠疫苗。3月26日在郑州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已施行集中医学观察。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蔡某的具体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28日,15:03由郑州东乘坐G658次列车(11车厢06D座)于15:23至新乡东;出站后15:29独自1人打滴滴车,15:41下车后到雨污水改造工地(南环路与新延路交叉口),见到同事蔡某豪、刘某某、王某;19:30由刘某某自驾4人一起到红旗区新中大道一缕阳光酒店(红旗区新中大道)入住,蔡某和蔡某豪住232房间、刘某某住302房间、王某住388房间;20:20由室友蔡某豪取外卖回屋就餐,后未外出。

  3月29日,08:30-08:40蔡某与刘某某2人一起离开一缕阳光酒店步行沿着道清路、新中大道、北区北路,09:00左右到洪门新村逍遥镇胡辣汤就餐;09:10在胡辣汤东边包子铺买2个包子,步行顺着石油路到雨污水改造工地(南环路与新延路交叉口);11:30蔡某与同事蔡某豪、刘某某、王某、尹某某(住320房间)5人一起到一缕阳光酒店旁边山西面馆就餐;12:00由王某开车,与刘某某、蔡某3人返回一缕阳光酒店,14:30由王某开车,与刘某某、蔡某3人一起到雨污水改造工地(南环路与新延路交叉口);16:30返回一缕阳光酒店到刘某某房间(302);18:40蔡某乘电梯(电梯间同乘1人)到前台(前台女客服2人)拿房卡后回房间,之后未外出。

  (2022年16号)2022年3月29日接到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表。表中信息显示:时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时某目前行程码为绿码、3月30日健康码转为红码,未接种过新冠疫苗。已做2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已施行集中医学观察。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时某的具体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28日,12:52-14:21由徐州东乘坐G3293次列车(08车厢04F号)至郑州东;15:03-15:23从郑州东转乘G658次列车(08车厢04F号)至新乡东,其父亲自驾与其母亲一起接时某回红旗区宝龙二期;16:45到宝龙广场艾施洗衣店送洗衣物(接触店长女性1人);随后步行到宝龙广场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前后无排队人员),结果为阴性;17:00左右到宝龙广场瑞幸咖啡店(接触员工男性2人、女性1人);17:15左右返回现住址,后未外出。3月29日,上午居家;17:00左右其母亲陪同时某步行到新医三附院做核酸检测(前后无排队人员,旁边另一列有1人正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7:30乘出租车(付款时间17:34,司机微信名:我若成佛魔奈我何);17:35到宝龙二期机械手炒鸡店(店内无就餐人员,有服务人员3-4人),由母亲购买炒鸡打包回家,后未外出。

  (2022年17号)2022年3月29日接到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表。表中信息显示:姚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目前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已接种2针剂新冠疫苗,3月28日已做1次核酸,结果阴性,现已施行集中医学观察。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姚某某的具体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28日,9:53在南通如皋乘坐G3292次列车(2车厢11C座),于14:21到达郑州东,在候车室转乘候车;15:03乘坐G658次列车(11车厢013F座)于15:23到达新乡东,下车后去自助售票厅补打车票;15:40左右由其母亲自驾接站,15:50(自助缴费时间)到新乡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做核酸检测;16:00做完检测与母亲一起于16:25回到人民路翡翠城家中;19:00左右与母亲步行去新乡胖东来超市(人民路店),由2号门进入,乘坐扶梯直接到三楼超市购物(在果蔬区、散装零食区、酸奶区逗留),19:45结账由2号门出去,原路步行返回家中,后无外出。

  3月29日,无外出。

  (2022年18号)2022年3月29日接到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表。表中信息显示:陈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目前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已接种新冠疫苗2针,已做1次核酸,结果阴性,现已施行集中医学观察。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陈某某的具体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28日,15:03从郑州东乘坐G658次列车(11号车厢8D)于15:23到新乡东,出站后打车15:44到达伟业双子塔北塔,15:47乘坐乘1号电梯上行,同乘有2女(8楼长发,穿咖啡色上衣,黑色裤子,10楼长发,穿绿运动装);17:40下楼,同乘电梯2人(14楼1男,穿黑色衣服,18楼1女,穿黑大衣,白包);17:41在家门口(新中大道路口)扫码骑行共享电车去串品天下火锅店(劳动南街与科隆大道路口往北),18:10-19:00自己1人就餐,接触4个服务员,旁边有2人就餐,结账后在饭店门口附近扫码骑行共享电车,骑行较慢(途中半骑行半步行),于20:00左右返回伟业双子塔上楼至家中(乘坐电梯时无人同乘),其余时间未外出。

  3月29日,上午未外出,约12:30左右下楼,(乘坐1号电梯,期间无人同乘),12:32骑行共享电车,13:10抵达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做核酸,排队期间前面有仅1人。13:20在二院门口骑行同一辆共享电车,13:30到志兴单锅烩面(解放路与新华街路口附近)独自吃烩面,接触服务人员多人(具体记不清了)。14:00结账后在饭店门口扫码骑行共享电车,骑行较慢(途中半骑行半步行)返回,约15:20抵达伟业双子塔(上楼乘坐电梯无人同乘);18:18下楼,乘1号电梯,同行6人(电梯上行至26楼,下行期间自26楼上3女,女①黄色上衣;女②蓝色牛仔外衣,披肩发;女③黑色棉外套;本人于24楼上电梯;至18楼上2女,女④白色帽子,蓝色上衣,女⑤卡其色大衣,披肩发;至6楼上1女,女⑥黑色棒球帽,黑长裙),18:20在家门口扫码骑行共享电车,18:35-19:20抵达新飞大道与天太街交叉口附近的地摊吃了麻辣烫(店面记不清了),接触服务人员2人。结账后在饭店门口扫码骑行共享电车,19:35返回伟业双子塔,(乘坐电梯无人同乘);其余时间未外出。

  (2022年19号)2022年3月29日接到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表。表中信息显示:田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目前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已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现已施行集中医学观察。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田某某的具体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28日,15:03从郑州东乘坐G658(11车厢013A座),15:23到新乡东;下车后骑共享单车返回派克公馆家中;17:00在东站市场鑫三角市场西口第一家卖干菜的店买米线后回家,之后未外出。

  3月29日,8时骑电动车去万达广场上班,在单位餐厅吃早餐(接触1名厨师和1名服务员);中午在单位餐厅就餐后回办公室休息;下午在办公室上班;18时下班回家后未外出。

  (2022年20号)2022年3月29日接到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表。表中信息显示:岳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目前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色,已做1次核酸,结果阴性,已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现已施行集中医学观察。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岳某某的具体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28日,15:03从郑州东站乘坐G658次列车(11车厢07A座)于15:23到新乡东站;下车后坐同事孙某某妻子自驾的车一起回五普家属院家中;18:00和父亲在家属院里散步,18:30左右回家后未外出。

  3月29日,8:00骑自行车到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做核酸检测,在医院内只去了核酸检测点;8:40左右做完后骑自行车回家;12:00-12:30期间去五普家属院对面的洪门市场鸿运来超市买豆腐,之后回家未再外出。

  (2022年21号)2022年3月29日接到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表。表中信息显示:康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目前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已接种新冠疫苗2针剂,已做1次核酸,结果阴性,现已施行集中医学观察。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康某某的具体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28日,15:03从郑州东乘坐G658次列车(11车08C座)于15:23到达新乡东站;15:33乘坐9路公交车到互联网大厦站下车;15:47骑共享单车沿新中大道向南到达华兰大道,15:57将车停到新中大道和华兰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后步行回新乡医学院宿舍;18:00到南大学城重庆鸡公煲吃饭;19:17步行到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病房楼10楼神经内科学习;21:00步行回宿舍,途径大学园B区菜鸟驿站取快递;之后未外出。

  3月29日,7:40出发到新乡医学院三附院急诊楼二楼神经外科实习;8:40-10:00在张某等医生的带领下在神经外科查房;10:00左右回医院病房楼10楼神经内科学习;11:34到新乡医学院三附院东边地摊吃卤面,碰到室友岳某和何某某;12:00三人一起回新乡医学院三附院,康某某回病房楼10楼神经内科学习;17:50后到世纪华联超市北边街上山西刀削面吃饭;18:20回病房楼10楼神经内科学习直到23:30。

  (2022年22号)2022年3月29日接到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表。表中信息显示:孙某某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人员,目前行程码、健康码均为绿码,已接种新冠疫苗2针剂和加强针,已做1次核酸,结果阴性,现已施行集中医学观察。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现将孙某某的具体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3月28日,15:03从郑州东站乘坐G658次列车(11车厢07C座)于15:23到达新乡东站;由其妻子自驾车接其与同事岳某某一起到达五普院家中,之后未外出。3月29日,7:30步行去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做核酸,8:00左右到医院,期间未与人接触;8:10做完核酸后步行回家;17:10左右步行到三附院取结果,17:40左右到医院,结果阴性;17:47左右步行回家,18:20左右到家;之后未外出。

  请与8名密接人员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不要盲目恐慌,不信谣、不信谣,及时与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若有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嗅(味)觉迟钝或消失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若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辖区居民相互转告。

  红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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