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家庭名义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由户主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无住房的已婚或离异子女户口与父母在同一户口薄,可作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2、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3、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
(1)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2)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
(3)从市场租赁住房或接住的,提供居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住房证明;
(4)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申请家庭应提供确定为补贴对象的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补贴对象以非农业家庭户口簿记载为准。家庭补贴人数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人数(不包括长期在外地上学的成员)。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